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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8〕95号)要求,为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情况,掌控矿产资源储量家底,理清矿业权属关系,我市自2008年7月起至2009年底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求;是编制我市矿产资源规划,合理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的重要依据;是研究制定我市矿产资源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产业合理布局的重要前提。做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是推动矿产资源合理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的重要保障,是加强矿业权管理、加强资源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矿产资源领域一次重要的国情调查。
二、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需做的主要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厅的统一部署,这次我市资源利用调查以煤、铁、锰、铜、铅、锌、钼、钨、锡、锑、铋、金、银、硫、硼、重晶石、萤石等17种重要矿产为调查对象,全市共划分核查矿区132个。要求摸清我市范围内煤、铁、锰、铜等17种矿产资源家底,核准上述重要矿产的资源储量,为充实和调整矿产资源规划、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合理布局提供依据。具体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矿产资源储量核查。以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确定的矿区为单元,全面清理采矿权与矿区的归属关系。在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基础上,核销矿山企业已损失的资源储量和采空区的资源储量;对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剩余的资源储量、建设项目压覆的资源储量,未登记的进行补登记。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编制矿区储量核查报告,经评审、备案后,调整、完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数据库信息。
2、矿业权核查及相关开发信息调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协同本次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的承担单位,全面核查本行政区内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查清探矿权采矿权的拐点坐标、面积等基本信息。本次探矿权采矿权核查以实地调查为基础、室内汇总统计相结合,凡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发证时矿区范围未进行过实地核定的,本次核查中均需补做实地核定工作,及时处理和调整核查中发现的矿业权重叠、坐标有误等问题。
3、查明我市尚未占用的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品质、空间分布,分析开发利用的外部条件和技术可行性。
4、查清我市未上表重要矿产资源的类型、数量、品质、空间分布,分析其利用前景和储量升级的可能性。
5、做好成果汇总,建立储量核查数据库,创建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支持系统。
6、加强综合研究,为矿产规划、勘查、开发和资源储备、资源安全政策和产业发展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三、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进度与要求
(一)工作进度
1、2008年完成煤、铁、锰、铜、铅、锌、钼、钨等8个矿种的矿区核查与调查工作。
2、2009年完成锡、锑、铋、金、银、硫、硼、重晶石、萤石等9个矿种的矿区核查与调查,完成全部汇总工作,完成专题研究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是我国重要的国情调查,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吴建成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法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傅中良任副组长,地环储量科、开发科、勘查科、财务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衡阳市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现状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地环储量科,由易维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日常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拟定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承担单位与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联系,协助承担单位完成矿区核查调查,组织开展矿区核查调查成果汇总综合及专题研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按照《衡阳市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方案》要求,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本次调查工作。
2、统筹安排、保证质量。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统筹安排,将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矿山企业采矿权年检和延续登记结合起来,这次资源利用现状调查要作为矿山企业采矿权年检和延续登记的一个必要条件,凡不履行调查义务、不配合地勘单位进行矿区核查调查工作、不能提交核查检测报告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年检和延续登记。矿区核查调查承担单位要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检查制度,按照国家、省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结合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矿区核查调查工作质量管理工作办法,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的实地测量工作管理,确保矿区调查工作数据的真实性。要根据国家、省厅的相关技术规定,按照统一的报告编写格式与提纲、图件编制格式、资源储量数据报告格式编制矿区调查报告,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坚决纠正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核查工作。
3、加强协调,保障经费。本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必须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向政府专题汇报,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确保项目完成。列入本次调查的矿山企业必须履行相关义务,协助承担单位完成本矿山调查工作,提供矿山储量报告、储量年报(检测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承担矿区核查调查经费。
附:衡阳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方案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