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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湖南省界牌陶瓷总厂瓷泥矿
法定代表人:蒋仕高
单位地址: 衡阳县界牌镇
案 由: 非法开采
经查,湖南省界牌陶瓷总厂瓷泥矿属国有企业,座落在衡阳县界牌镇。建厂时,瓷泥矿就由国家无偿划拨给界牌陶瓷总厂。该矿于1999年4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5年,2004年4月到期。该矿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两年内一直在零星开采高岭土矿产资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三条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五条之规定,属非法开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对湖南省界牌陶瓷总厂瓷泥矿非法开采行为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处以罚款2万元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60日内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起诉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六年七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