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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耒阳市三都镇坳下垅煤矿
法定代表人:谢云开
单位地址:耒阳市三都镇
案 由: 超深越界开采
经查,耒阳市三都镇坳下垅煤矿创办于1987年,属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矿。2006年5月换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2005年9月,该矿因主井落位超深被我局依法查处。2006年5月,我局委托湖南省地质研究所对该矿再次进行井下鉴测,鉴测结果证实该矿51、52、61、62 煤层均超深越界开采。经测算及经济综合分析,该矿实际超深越界开采煤矿资源为1022.56吨,非法获利57141.35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三条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二十五条之规定,属超深越界开采。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8月22日召开案件集体会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耒阳市三都镇坳下垅煤矿的超深越界开采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超深越界开采行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打好永久性密闭;
2、没收违法所得5.7141万元;
3、处以罚款9万元。
限被处罚人在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将上述款项合计:14.7141万元缴至指定银行帐户,逾期不履行,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60日内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