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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耒阳市公平镇五矿
法定代表人:刘洪发
单位地址: 耒阳市公平镇鲁塘村
案 由: 超深越界开采
经查,耒阳市公平镇五矿原属村办企业。2005年9月承包给陈朋飞、曾红平、刘洪发四人,共投资400多万元。2006年1月换领了新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年。2006年2月19日,根据省厅督办要求,我局委托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对该矿井下巷道进行测量,测量结果表明:该矿井在+64.45水平有一个采煤工作面,6煤层探煤工作面已超深越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三条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二十五条之规定,属超深越界开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对耒阳市公平镇五矿的超深越界开采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超深越界开采行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陆万元;
3、处以罚款肆万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60日内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起诉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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