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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南阳镇增禾冲煤矿越界开采处罚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6 10:33:08

 

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耒阳市南阳镇增禾冲煤矿

法定代表人:黎又芽

单位地址:耒阳市南阳镇

     由:越界开采

经查,耒阳市南阳镇增禾冲煤矿创办于1995年,属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矿。200512月换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年。法人代表黎又芽。2006911,我局委托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对该矿井下巷道进行测量。测量结果表明:该矿井在+16水平采区已越界开采煤炭资源0.39万吨。经测算及经济综合分析,该矿非法获利30.3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三条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二十五条之规定,属越界开采。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1020召开案件集体会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耒阳市南阳镇增禾冲煤矿越界开采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超深越界开采行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打好永久性密闭;

2、没收违法所得15.15万元;

3、处以罚款3万元。

    限被处罚人在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将上述款项合计:18.15万元缴至指定银行帐户,逾期不履行,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60日内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起诉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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