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局领导分工介绍
 
职能科室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国土城区分局
 
各县市区局
 
地理位置
 

 

  职能科室  

人事宣教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管理;承办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岗位教育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组织和协调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对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本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的管理。
 
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组织研究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划;指导并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根据授权,审批除各县城关镇以外的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执行;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承办报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承办上级农业区划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财务科

   研究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各项拨给专项资金和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进行财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承办跨县(市)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协助财政部门管理征收票据;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负责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对直属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
建设用地科

   负责承办需报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有非农土地划拨供应的管理和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事宜;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地籍管理科

    负责全市地籍管理;组织指导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争议调处和权属管理;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
地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土地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的具体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的管理,审查土地储备计划、方案及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出让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评测,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组织发布土地供应信息;负责全市地产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科

   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办理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出让、招标、拍卖等权属变更的审核登记;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管理次序的治理整顿;负责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的年检年审;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组织征收矿产资源有关规费,审核减免申报。
地质环境储量科

   拟定和实施全市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和协助建立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审查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地质环境评估报告;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拟定全市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批与确认、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核、审批;负责地质资料汇编管理;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测绘勘察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管理和组织全市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使用;负责测绘单位认证、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进行测绘登记,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并组织审核;按国家规定审核市外单位、个体测绘业者来衡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承办上级测绘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依法进行勘查项目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协助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调处勘查权属纠纷;协助或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地质矿产勘查管理科

   组织编制监督实施全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依法进行勘查项目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协助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调处勘查权属纠纷;协助或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