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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部门):
我市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在各县市区政府的积极配合下,按照国务院对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行动快、效果好,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均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动员大会,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编制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做了一定的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截止2008年5月22日止,全市二次土地调查经费全部列入各地2008年的财政预算,已到位经费782万元,8个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地区其中有市区、南岳区、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已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专业作业技术队伍,并已展开实地调查。从全市总的情况来看,进展顺利,但发展还很不平衡,少数县(市)进展迟缓,个别县还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为此,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要求各地进一步抓紧、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以提高各级政府及人民群众的认识,为各地开展二次土地调查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积极与财政协调,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国务院(2006)38号文件和省政府(2007)7号文件的要求,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摊(中央财政只负担土地调查中的卫星图片),大多数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各地政府必须及时拨付或给相应政策,将二次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对未按时、按规定完成二次土地调查的县市区,省、市政府将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审查报批。
3、各县市区要加快工作进度。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的土地调查工作必须在2008年12月之前全面完成并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全市的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时间紧迫,各县市区一定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千方百计的完成任务。目前还有两个县市未完成招投标工作,必须加大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责成未完成招投标的县市,务必在6月15日前确定土地调查的专业队伍。
衡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