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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公告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05)政国土字第669号文批准,衡阳市大华社区需征用珠晖区和平乡新民村、湖东村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172亩,其中旱地3.87亩、菜地50.75亩、农田水利3.55亩、鱼塘水面108.36亩、农村道路1.26亩、宅基地4.21亩(具体四至位置详见征地红线图),以上集体土地征为国有,作为衡阳市大华社区职工异地搬迁安置住房的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上述被征用土地的村、组,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2002)1号文件规定标准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市国土资源局在本公告后,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被征用土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土地类别、面积、青苗、房屋、附属设施等进行清点、丈量、登记,土地所有权人应提供相关的权属资料证明,自本公告之日起,不得在征地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抢种、抢建,对此一概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市土地储备中心。
征地拆迁补偿争议不得影响征用土地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