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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雁峰区岳屏镇前进村)
作者:admi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21 11:35:3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05)政国土字第669号文件批准,衡阳市大华社区(原核工业七一二矿)需征用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前进村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7909亩,其中水田73.1亩,菜地4.27亩,有林地0.69亩、水工建设用地1.84亩、(具体四至位置详见征地红线图),作为衡阳市大华社区职工异地搬迁安置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被征用土地的村、组,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2002)1号文件规定标准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一、征地拆迁补偿原则严格按照衡政发(2002)1号文件规定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附属设施补偿费,三个月内及时足额支付到被征地村组和村民。
二、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自谋职业。
三、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由蒸湘区政府、呆鹰岭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
四、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亩/元
地类名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费
水田 一类八倍 以村民小组人 按衡政发(2002)
平耕地取倍数 1号文件规定
菜地 一类八倍 以村民小组人 按衡政发(2002)
平耕地取倍数 1号文件规定
其他土地 按衡政发(2002)1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
地上附属设施按按衡政发(2002)1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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