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公告(雁峰区岳屏镇前进村)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05)政国土字第669号文件批准,衡阳市大华社区(原核工业七一二矿)需征用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前进村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7909亩,其中水田73.1亩,菜地4.27亩,有林地0.69亩、水工建设用地1.84亩、(具体四至位置详见征地红线图),作为衡阳市大华社区职工异地搬迁安置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被征用土地的村、组,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2002)1号文件规定标准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本公告后,市国土资源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被征用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具、面积、青苗、附属设施等进行清点、占量、登记,土地所有人应提供相关的权属资料证明。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抢种、抢建,对此一概不予补偿。 不征用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市土地储备中心。 征地拆迁补偿争议不得影响征地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衡阳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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