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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国土资字〔2007〕134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确保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11月中下旬,市局组织力量,对全市今年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调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施进展情况
据统计,今年以来,除市城区外,应实施完成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6个,其中国家项目7个,省投资项目3个,市投资项目16个。截止目前,国家、省投资项目已竣工通过市局初验项目8个,2个项目正在实施;市投资项目已完工3个,正在实施9个,4个项目因各种原因尚未动工。(详细情况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成效
1、项目“五制”执行到位。各县市均对项目实施工作予以了高度重视,成立了高规格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告制和监理制,项目实施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2、项目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质量监控手段,合理组织各类工程施工工序,积极主动做好外围协调工作,基本确保了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全市项目工程质量普遍较以往有了较大提高。
3、项目资金管理逐步规范。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资金管理工作,制订了严格的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基本做到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4、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逐步引起了高度重视,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重视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明确专人进行管理,档案管理基本能按照省厅有关要求规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个别项目由于对项目周边情况调查了解不足,征求意见不充分,导致项目在完成全部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后无法实施。
2、个别地方未引起充分重视。个别地方对市投资项目未引起重视,对项目完成时间要求没有敏感性,任务下达4个月仍未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工作严重滞后。
3、部分项目建设质量不高。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控制不严格的现象在国省市项目中均有体现,市投资项目相对较为严重。在市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不按设计标准进行土地平整,水利工程、道路建设标准低、建设质量差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地方尤其明显。
4、设计变更不严格。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现象普遍存在,大部分项目能按要求先报批后实施,但部分项目设计变更存在“先斩后奏”或“不奏”现象,个别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工作不认真、不严肃。
5、部分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预算执行和合同签订方面。个别项目存在工程施工费和设备购置费超支,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较工程施工费预算下浮比例过高等现象。二是会计核算方面。部分项目存在科目设置不规范、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未存入项目相应账户,一些项目未通过初验保证金即已退还;个别项目存在挪用资金等现象。三是资金支付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支付工程款依据不充分,无发票、无施工单位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工程款支付证书及已完工程量计算表,支付拆迁补偿费无拆迁户签字等现象,个别项目支付至非合同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说明。
6、土地整理项目不同程度的存在管护不到位的情况。道路、沟渠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局部破坏、损毁,道路杂草滋生、沟渠淤积等现象较为普遍。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责任重大,各县市要对本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回顾,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国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的,要抓紧时间,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已通过初验的,要针对项目初验时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抓好回头看,认真整改,迎接省厅验收。市投资项目要引起高度重视,投入充足的力量,采取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除两个因故延期和换址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必须按规定于12月底前提交验收;涉及规划设计变更的,必须先报批,后实施,否则,工程量增加部分不予认可,工程量减少部分在结算时予以核减。年底,市局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衡国土资发〔2007〕9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附件:衡阳市2007年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表(略)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