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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国土资字〔2008〕85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测绘资质监督管理,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市2008年度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督检查内容
1、测绘资质单位的技术人员状况;
2、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3、测绘业绩;
4、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使用情况;
5、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6、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等。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各测绘资质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写出自查总结报告,2008年10月30日前完成。
2、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各测绘资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负责对本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参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写出书面总结, 2008年11月10日前完成。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市城区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所检单位进行抽查,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检查时间另告)。
4、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市国土资源局检(抽)查的基础上抽查4-6个单位,2009年1月30日前完成(具体检查时间另告)。
三、要求
1、测绘资质监督检查是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客观评价、实事求是,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各测绘资质单位要认真自查自纠,自觉接受检查,对照检查考评细则找差距。自查重点是技术人员的数量与管理、计量仪器是否按期检定、测绘年产值数量、中国测绘报刊征订是否落实等,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及时整改。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将对监督检查评分不及格的单位不予注册,70分以下的单位缓期注册。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以良好的心态和形象迎接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通过。
3、各县市区所辖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总结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科;市城区各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总结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10日前直接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科;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测绘资质监督检查总结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评分总表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科。
1、湖南省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考评细则
2、湖南省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评分表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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