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国土资办发〔2008〕73号
关于开展2008年《测绘法》宣传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城区各分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现将《衡阳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衡阳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1日印发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
《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落实《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普及测绘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工作的认识,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为主线,突出“加强基础测绘,服务灾后重建”这一宣传主题,紧紧围绕服务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关于基础测绘的有关规定,广泛宣传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测绘条例》,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宣传基础测绘成果在应急保障,特别是在服务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全社会对基础测绘基础性、公益性的认识,为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行为,提高国家基础测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
二、宣传时间及方式
1、宣传日前后一周内,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含城区各分局,下同)、各测绘资质单位在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1幅以上。
2、宣传日前后一周内,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测绘法律六进活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别安排专车、专人深入六进活动区域发放测绘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由各单位根据今年测绘宣传内容自行印制)。
3、8月29日当天,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别组织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在本辖区的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及条幅(气球),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向过往群众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答疑解惑,增强广大群众对测绘的了解与认识。要主动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深入进行测绘法制宣传,确保测绘日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字、网络有文,在8月29日形成以宣传日活动为主题的宣传高潮。
4、8月29日当天,与中国电信合作,利用通讯网络向广大市民发送公益短信息。
5、8月29日前,制作衡阳市《测绘法》宣传专题片,并于宣传日当晚在衡阳电视台播放。
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把测绘法宣传日作为宣传测绘工作和测绘法制的一个重要契机,精心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方案、人员和经费的落实,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2、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在总结历年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做到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测绘法制氛围。
3、抓好落实,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测绘法制宣传声势。各单位宣传照片及总结材料于2008年9月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科(电子邮箱:hy8850613@126.com 联系人:肖琼 电话(传真): 885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