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整图办字〔2008〕01号
关于开展地图市场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城区各分局:
地图是重要的地理信息载体,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地图,特别是国家版图与国旗、国徽一样具有严肃的政治性,其庄严不容侵犯。我市地图市场秩序在长期的高压势态下已基本规范,为进一步巩固地图市场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地图死灰复燃,促进我市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市地图市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县市区自查阶段(含城区,
下同),时间: 2008年4月14日-2008年5月10日;第二阶段:总结阶段,时间:2008年5月10日-2008年5月15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检查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科;第三阶段:抽查阶段,时间:2008年5月20日-2008年6月30日,我办在各县市区局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二、 检查内容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出版地图或超范围出版地图的;侵权盗版、粗制滥造出版地图或生产地图产品的;未按规定程序送审地图试制样图,或虽经审核批准,但未按审批样图生产的;生产和销售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地图产品的;在各种媒体上错绘、漏绘国家版图的;公开销售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图及地图产品的;未经商务、海关等国家授权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各种进出口地图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 检查重点
一是在公共场所以各种形式展示、使用的地图及互联网上登载的地图。把在报刊、影视、网页、广告、标牌、橱窗、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学校作为重点清理地方。二是地图市场上销售的非法地图出版物、地球仪和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以及进口来料加工生产的地图产品。
四、 要求
1、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主动与各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发挥主管部门的协调作用,不断加大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在全面清理整顿地图市场的基础上,努力建立健全有效的地图市场监管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2、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检查过程中对重要环节要进行拍照、记录等。工作总结、检查情况登记表以及检查照片(彩色打印)等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科,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hy8850613@126.com。
3、对此次地图市场检查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我办将进行通报表彰,对不按要求、不按时进行检查、填报资料的单位,我办将一并进行通报,并在市国土资源局年底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中酌情减分。
附件: (县市区)2008年地图市场检查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