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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国土资办发〔2008〕4号
关于开展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7]228号)精神,现将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
二、组织实施
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在2007年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甲级测绘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注册,乙级以下测绘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厅。
三、注册方式
各测绘资质单位按注册有关要求填写注册报告书1份(纸质和电子文档),提交注册有关资料1份(电子文档)和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所在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上报的注册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在注册报告书中“注册机关意见”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注册工作结束后,注册结果将在湖南日报和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告。
四、注册重点
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重点在检查测绘单位承担测绘项目情况的基础上,加大对测绘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诚信的检查力度;查处无证测绘、超证载业务范围测绘、借用和挂靠资质证书测绘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测绘计量仪器是否按期检验、技术人员数量和在职情况;重点项目承包是否规范,合同是否履行,市场交易行为是否正当;从事地理信息采集加工提供、买卖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等测绘活动是否合法;填报测绘行业统计数据是否按时准确。对于违背测绘法律法规,挂靠和借用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超证载业务范围测绘、弄虚作假、技术人员结构差、仪器设备落后、未及时填报测绘行业统计报表、未按要求征订中国测绘报刊及杂志、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以及逾期未申报注册资料或拒绝参加注册的单位,一经核查属实的依法缓期注册、降级或不予注册。
五、注册时间安排
注册工作于2008年1月10日开始,5月10日完成。各县市区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于3月10日前将注册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3月2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城区各测绘资质单位于3月20日前直接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勘查科。
六、检查方式
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采取测绘单位自查、测绘主管部门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绘单位对2007年承担测绘项目情况、执行法律法规等注册重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情况要反映在测绘单位报送的年度注册报告书中,对自查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需要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七、要求
1、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充分认识年度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注册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部门,周密组织实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签署注册意见。
2、各注册单位要积极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
作,认真开展从事测绘活动情况的自查,自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要认真填写《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如实提供、提交有关情况和材料。
附:1、注册需提交资料明细表
2、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省国土资源厅网站/首页行业动态/关于开展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中下载或市国土资源局网站/首页/测绘管理专题/测绘管理文件/关于开展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中下载)
二○○八年元月九日
附件1
注册需提交材料明细表(电子文档)
1、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材料彩色扫描件
2、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
证、职称证)彩色扫描件
3、符合规定数量的测量仪器有效的检定证书彩色扫描件(对未授权检定的单位和未取得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计量检定员证的检定证书一律视为无效)
4、单位征订《中国测绘报》和《中国测绘》杂志征订单彩色扫描件。
5、以上资料均与《年度注册报告书》刻录成光盘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勘查科。 |